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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程序

        根据《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出资和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》,出资企业在决定企业有关重大事项时,应向市国资委报告。具体程序为:

        一、企业申报。对于需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重大事项,企业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后,以正式文件向市国资委报告,并附有关事项的详尽说明,具体内容应包括有关事项的事由、处理原则、预期目标、实施步骤等。涉及公司设立、项目投资、企业融资、企业改革等事项时,还应包括以下资料:

       1、报告有关设立新公司的事项,还应包括新公司的章程、业务范围、组织机构等基本情况。设立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还应包括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。

       2、报告有关投资项目(含对外投资、收购等)的报告还应包括可行性分析、技术来源及标准等;

       3、报告有关融资事项的报告还应包括效益及风险分析等;

       4、报告有关企业改革事项的报告应包括实施方案。报批企业改革方案还应包括企业改革方案、职工安置方案、资产评估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、土地评估报告及土地核准意见书、劳动局职工安置预审意见、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核准文件、法律意见书、债权债务登记表、债权人意见书、资金平衡表、股权设置方案、法人治理结构、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、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对改革方案的批复等。

      二、受理申报。备案事项及时备案,核准事项在一周内完成前期调查,形成初步意见,上报主任办公会研究。

      三、研究决策。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,作出决定。对于特别重要的事项,还需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进行咨询,并报市政府审批。

      四、下达批复。对于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,由市政府下达批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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